专家介绍:
潘晓宁
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华东理工大学法学教师
教育背景
1988~1992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学校教育专业, 本科,获教育学学士学位
1999~2002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获法律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2006-至今 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001-2005 上海市大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1995-至今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讲师
简明教程:
课件概要
现在的房产市场离不开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在市场交易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当前法律规制不很健全的情况下,出现了中介违规、违法操作的现象,对买房者利益造成了损害,致使买房者产生对中介爱恨交织的情绪。
本单元是家庭法律教育课程的组成部分之一,介绍了二手房买卖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机构——中介。本讲主要介绍了中介费用支付的标准、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以及防止中介机构乱收费、防止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和委托中介的注意事项五个方面的内容。讲解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旨在给广大市民以建议和借鉴。
课程大纲
一、注意中介费用支付的标准
二、注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三、防止中介机构乱收费
四、防止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
五、委托中介的注意事项
知识点汇总
T01 注意中介费用支付的标准
目前市场上存在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最好约定交易成功或者没有成功的情况下应付的费用怎样计算,这样对合同双方都是一个保障措施
T02 注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如果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加重对方主要责任的,该条款无效
T03 防止中介机构乱收费
市场是需要中介的,但是中介利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是很普遍的
另一种中介乱收费方式是收取定金,然后利用一方的违约没收定金,获得不当收入
T04 防止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
居间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就自己掌握的信息,如实地向委托人提供,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和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从中盘剥渔利,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也不得恶意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T05 委托中介的注意事项
第一,要仔细核查中介是否有资质
第二,要与中介公司签订统一规范的居间合同
第三,为保障买卖双方自身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均应在附件六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中签字盖章


